捐赠鸣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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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鸣谢

信息来源:基金会 发布日期:2025-09-22

一、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方意愿,在协商的基础上,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:

(一)通过媒体宣传。在学校以及教育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。

(二)颁发捐赠证书。为所有的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。

(三)校友墙上留名。对校友捐赠金额(实物)达一万元及以上者,将捐赠方相关信息镌刻在学校的校友墙上。

四)制作捐赠名册。收录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,存入学校档案馆,永久保存留念。

(五)授予荣誉称号

1.捐赠价值1万元以上,授予“广东海洋大学教育爱心奖”。

2.捐赠价值5万元以上,授予“广东海洋大学教育贡献奖”。

3.捐赠价值10万元以上,授予“广东海洋大学教育突出贡献奖”。

4.捐赠价值20万元以上,授予“广东海洋大学教育重大贡献奖”。

5.捐赠价值50万元以上,授予“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杰出贡献奖”。

6.捐赠价值100万元以上,授予“广东海洋大学教育奖卓越贡献奖”。

7.捐赠价值500万元以上,与学校商议确定。

(六)冠名方式。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,符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,视捐赠价值情况,可对学校各类单项活动、奖(助)学金、奖教金、专项基金、教室、实验室、校内建筑物和场所等进行冠名。

(七)举行捐赠仪式。对于规模、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,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。

(八)鸣谢方式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具体商定。

二、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在同等条件下,捐赠方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等资源,优先享有开展合作、共建等权利。